高速公路長隧道、特長隧道路段的交通事故特征和駕駛人駕駛行為特征與其他類型隧道相比均有較大差異,應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考慮其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那具體該怎么做呢?今天,
鄭州交通標志牌廠家就來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詳細內容。
近幾年,我國高速公路長隧道(長度在1km-3km)、特長隧道(長度超過3km)路段相繼發生幾起重大交通事故,其交通安全問題受到社會、相關行業的廣泛關注。與其他類型隧道相比, 高速公路長隧道、特長隧道路段的交通事故特征和駕駛人駕駛行為特征均有較大差異,其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應進行針對性的考慮。
一、通過完善隧道入口處交通標志、標線,對規范出行者駕駛行為,提升路段安全性能夠起到良好效果。
二、我國現有標準、規范雖然對隧道路段交通安全設計的關鍵技術指標進行了要求,但由于國家、行業標準編制規則、篇幅限制,這些技術要求是隧道設計普適性的,針對長隧道、特長隧道的內容有限。駕駛人駕駛行為受環境影響大,長隧道、特長隧道內行程距離、時間遠遠超過其他隧道,只有科學、有效設置交通標志、標線,規范駕駛人行為,才能引導他們安全通過。
三、針對隧道路段特殊行駛環境和交通管理需求,入口段需要提示、誘導的內容為:警告即將進入隧道路段;提示打開近光燈;警示隧道洞口;速度控制;超限車輛管理;通過信號燈的措施進行公路、車道封閉管理,以及設置配套的標志。
四、通過對300名駕駛人的主觀調查結果顯示,85%的駕駛人認為“隧道標志”或“隧道開車燈”的文字提示警告標志可有效提升對隧道路段的警示性。
五、根據我國交通標志視認距離與標志尺寸的對應關系,考慮瞬盲距離,建議隧道內標志設置位置與隧道入口的間距以及隧道出口后標志設置位置與隧道出口的間距應大于120m。
六、隧道中間路段宜重復設置限制速度標志,約束駕駛人行為。根據駕駛模擬器開展的仿真試驗結果顯示,“隧道出口距離預告標志”可能促使駕駛人產生盡快駛離隧道的期望,從而提升車速。因此,“隧道出口距離預告標志”宜與限制速度標志并設。
七、關于禁止超車,在歐洲、美國、日本等并沒有在技術標準中進行強制要求,需要根據隧道實際的運營情況、交通事故情況、貨車比例,確定是否允許換道、超車。建議長隧道、特長隧道提前實施分車型、分車道管控方式,降低不同車型間速度差異性影響。隧道前沒有條件分車道管理,但確實存在較多換道需求或隧道內存在互通出口、入口的路段,則應該避開交通事故集中或線形條件不佳的路段,明確允許、禁止換道區域,并提前設置誘導標志,增加預告層級,誘導車輛提前換道、規范駕駛行為。
八、在明亮環境與暗環境交替過程中,駕駛人注意力集中于隧道進口的黑洞和隧道出口的炫光,從而忽視其他視覺范圍,形成“黑洞、白洞效應”,這兩種效應對汽車的安全行駛都會帶來嚴重影響。基于此,隧道入口、出口路段交通標志,應充分考慮標志的視認性能和視覺體驗。
交通標志標線的科學設置,是真正意義上主動預防交通事故,影響駕駛人行為習慣和遵守規則。不僅僅是長隧道這樣的高風險路段,任何一條道路上設置標志標線都一定是交通安全風險信息的供給,事半功倍。